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关于规范县城规划区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关于规范县城规划区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县城规划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牛羊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紧紧围绕保安全、保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标本兼治、质量安全、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指导原则,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规范屠宰行业,清除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肉品消费环境。重点对县城规划区内私屠滥宰、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促使牛、羊屠宰做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管理、分散经营,确保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和经营户销售、使用的牛羊肉产品均来自定点屠宰场并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二、主要任务
(一)对县城规划区内现有全部牛、羊屠宰厂(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的牛、羊屠宰厂(点),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集中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市监、城市综合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依法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禁止采购、使用、加工和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合格证章的牛羊肉品、肉制品。
(四)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养殖、屠宰、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机制,使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为推动全县范围内规范县城规划区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奠定坚实基础。
四、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县城中心城区及大同集镇),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从事牛羊屠宰及肉品销售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本次整治范围。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5日—6月5日)
召开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召开听证会,发布《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向肉食品经营户下发告知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牛羊定点屠宰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6日—7月6日)
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明察暗访、定期巡查、突击检查、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严厉打击道路两旁和生活区内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等的清查力度,杜绝销售、使用、加工非定点屠宰场生产的牛羊肉及肉制品,确保上市肉食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7月7日—2019年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安排部署下段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形成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规范县城规划区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师宗县规范县城规划区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雄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戴兴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尹白云 县政府办主任
黎双全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文臣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靖森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炳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进华 县民宗局局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燕青 县司法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芳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所云 县市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邵 明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段琼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自兵 县市监局副局长
徐建红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赵炳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段琼芬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交流、案件会商等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私屠滥宰违法案件调查及查处工作,对查处的私屠滥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加强对牛羊屠宰行业的监管,规范牛羊屠宰行为,对屠宰的牛羊进行同步检疫,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做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害牛羊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等单位进行监管,检查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规范其经营行为。查处经营、餐饮等流通消费环节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羊肉。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牛羊肉以及死因不明的牛羊肉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及时处置和打击在畜禽屠宰、加工、经营、使用以及定点屠宰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维持正常的畜禽屠宰、经营秩序。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查处打击在道路两边、城镇市区、小区内等占道经营的私屠乱宰行为,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屠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排污、生产用水质量情况。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保障规范县城规划区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向少数民族牛羊屠宰、经营户宣传牛羊定点屠宰相关政策,做好民族事务协调工作。
丹凤街道、漾月街道、大同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牛羊屠宰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牛羊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牛羊屠宰经营户的宣传引导。集中整治结束后,督促畜牧、市监等做好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屠宰、经营行为,及时报有关部门,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同时,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其他工作。
其他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规范县城规划区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横幅、标语、微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牛羊定点屠宰及市场管理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肉品消费安全意识,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要积极宣传牛羊定点屠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肉产品质量识别安全常识,引导社会各界选择和食用定点屠宰肉产品,营造良好地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供举报线索,并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严厉查处打击,严肃责任追究
加大私屠滥宰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建设牛羊屠宰厂,未经定点屠宰,县城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和销售、加工等经营活动,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场点,加强对肉品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县城规划区内所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堂、餐馆等销售、使用的牛羊肉品均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点),促进牛羊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持续反复多次的整治行动,对反复违规私自屠宰,销售、加工非定点屠宰厂提供的牛羊肉及其产品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定点屠宰检疫失职失责、违规发放检疫证明,监管部门和执法监管人员责任缺失、疏于监管,甚至失职渎职,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