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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实现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教育职责,建立联防联控体系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双线包保”责任制,指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法定职责,采取综合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义务教育。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社区)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职责。县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司法局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县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综治、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教育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二、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保障学生就学权益

(一)每年3月,县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每年4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三)每年5月,县人民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每年6—8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入学(复学)通知书应当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加盖印章,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

(五)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三、健全劝返工作程序,保障辍学学生返校读书

(一)定期检测。各校要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高良、五龙、龙庆、雄壁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并加强教育和户籍管理部门的协作,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二)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统计,开学后15日内向县教育体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学校,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协调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辖区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依法劝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控保工作机制,确保在校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一)严格校点撤并程序。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避免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上学困难而辍学。小学高段集中办学点的设置也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同意。高段集中办学点要坚持适度集中原则,控制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能超过2000学生。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学校、邻县接壤地区学校、距离乡镇集镇较远且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原则上要求办成完全小学。各校要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布点,消除高段集中导致的教育资源不均衡、辍学率企高等弊端。

(二)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充分发挥我县教育信息化平台的作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能上好学。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

(三)改革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县教育体育局要完善义务段学校教学质量目标考核机制,把义务教育完学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结合起来,把控辍保学效果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起来,把义务教育完学率、辍学率和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合格率等重要指标结合起来,客观科学全面地考核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引到学校形成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全面育人观和“一个都不能少”的教学质量观。

(四)提高农村学校办学质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加强师德修养,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五)精准救助帮扶。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巩固提高教育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六)落实政策资助。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严格落实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升学通道,提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五、强化普职融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坚持“普职融合、分类施策”的基本思路,师宗职业技术学校(或其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与乡镇中小学联合办学,通过培训班、职初班、特长班、兴趣班等普职融合教学模式,帮助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人员和超龄人员完成义务教育并掌握一至两门职业初级技能,增强其发展能力,用2—3年时间,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在校读书,超龄失学辍学人员全部完学”的目标。

六、强化经费支持,保障控辍保学培训顺利开展

县人民政府把控辍保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拨付一定经费支持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和各类培训工作。

七、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控辍保学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县人大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应有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内容。

(二)严格督导考核。县人民政府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体系,作为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控辍保学作为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检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实行控辍保学学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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