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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师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93月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9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93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曲靖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师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周边发生并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实行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开展工作。

(五)火灾分级。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将森林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根据《云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曲靖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师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求,设立师宗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森林公安局、消防大队、南盘江林业局、中国电信师宗分公司、中国移动师宗分公司、中国联通师宗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县森防指办公室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根据火情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向市级人民政府及市林业局、驻曲靖武警部队及外市(县)请求支援和帮助;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处理县森防指的日常事务;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筹集、储备、供应和调配;抓好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防指要求,召集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层级管理责任,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好森林防火期内的值班、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森林火情信息,认真做好扑救火灾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贯彻执行县应急办和县森防指各项决定,做好与省、市森防指、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森防办的协调联系;完成市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除完成包乡、街道)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外,完成以下各自职责。

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协调驻师部队参加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以民兵为骨干的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分析、会商森林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森防指;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及巡防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着力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森林公安配合和协助各乡(镇、街道)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技术咨询;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指导、监督森林公安及时侦破火灾案件;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指派不少于两名以上交警(干警)参与每一个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设卡堵卡源工作。

县法院、县检察院:督察森林火灾案件的执行情况;积极审判森林火灾案犯,依法提起公诉,严惩火案肇事者。

县财政局:按时安排森林防火专项资金;检查、督促乡(镇、街道)财政及时安排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拨付到位;监督业务部门管好用好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抢险物资的采购和资金安排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各地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和因灾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等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将森林防火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组织广播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协调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督促检查旅游区森林防火指挥所工作。

县气象局: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切实开展森林防火小手拉大手、上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出一期森林防火专刊;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安全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到达火灾现场。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惩火案肇事者。

中国电信师宗分公司、中国移动师宗分公司、中国联通师宗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通信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拟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辖区森林火灾的扑救物资筹集、储备、供应和调配;抓好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在森林防火期内对各自乡村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及巡防巡查工作进行安排、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着力消除火险隐患。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森防指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各自包保乡(镇、街道)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与乡(镇、街道)同责。

(四)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森防指派出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县森林防火办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确定。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社会维稳、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等若干小组。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研究扑救措施,制定扑火计划;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兵力具体部署,合理划分扑火区域,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向县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理余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县、乡(镇、街道)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森林火灾监测制度,健全森林火灾监测报告体系;要建立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汇总森林火灾隐患信息,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人文环境及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人文环境及气象要素变化情况,并及时处置。

(二)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确定。低度危险,发布蓝色(级)预警信息;中度危险,发布黄色(级)预警信息;高度危险,发布橙色(级)预警信息;极度危险,发布红色(级)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级预警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林业局发布预警信息;级预警信息由县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备案。

3.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县森防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等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火灾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的突发森林火灾应急义务。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街道)和县林业局要密切跟踪评估气象灾害进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或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建议。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师宗县火情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般火情由乡(镇、街道)森防办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逐级上报县森防办。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级森防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上报市森防办。

1.市级行政区划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重要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县级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的行政界线为依据确认其责任主体,责任人为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难以确认责任主体的,相应的由所涉乡(镇、街道)或营林单位为共同责任主体,其相关主要领导为共同直接责任人。

(三)森林火灾报警时限要求。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为各级森防指或森防办。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各级森防办报警,森防办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本级森防指指挥长报告。对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各乡(镇、街道)接到核实通知后30分钟之内向县森防办报告核实结果。县森防办在接到核实结果后立即将核实结果报告市森防办,并在中国森林防火网上反馈相关信息。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防办实行森林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新闻媒体需要报道的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及上级森防办。县森防办对各乡(镇、街道)防火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一般森林火灾(级)响应。县森防办提出建议,经县森防指指挥长审批后,由县森防办直接发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级响应的指令信息,报市森防办备案。

2.较大森林火灾(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要,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级、级)响应。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或市森防指报省森防指,省政府或省森防指按程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级、级响应的指令信息。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要,市政府可以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级、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森林火灾(级响应)。根据需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并立即组织队伍赶赴火场扑火,一边扑火一边核实火情并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队伍赶赴火场救援,并随时上报火场最新动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生火灾应坚持就近调兵、快速出击、重兵投入、首战成功的原则,通知最近的乡(镇、街道)及火点所在区域的村委会首先组织扑救。乡(镇、街道)指挥所接到火情电话后,由分管林业的乡(镇、街道)领导在第一时间(10分钟)内组织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同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专业扑火队的副主任在接到火情命令(10分钟)内带领专业扑火队出发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高良境内的由高良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南盘江林业局专业扑火队直接参与扑救;五龙境内的由五龙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五洛河林场专业扑火队直接参与扑救。

2)扑火人员到达火场后,应迅速设立火场临时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并迅速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指挥扑救人员按照扑救方案进行扑救,同时将扑救方案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32小时火势没有得到控制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火场,靠前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组建县级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接替前指。达到火灾现场后,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调整完善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调集全县所有的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指挥部根据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开展工作:火灾扑救组:由县级专业扑火队、南盘江林业局和五洛河林场专业扑火队、各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负责,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相关站所、村委会配合;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后勤保障组: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后勤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发生火灾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扑火人员的饮食、饮水等由当地政府负责保障。综合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林业局配合,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森林火灾数据的报告,按照规定统一由县森防办核实上报。火案查处组: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森林公安局应在第一时间(10分钟)内出发赶赴火灾现场,第一时间调查取证,查明起火原因,从严从快查处火案。火场清理看守组:明火全面扑灭后,余火的看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明确责任人员对火场进行死看死守,严防死灰复燃。确保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的三无标准后,方可撤离火场。

4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及分工。坚持逐级指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级指挥,避免指挥混乱,各自为战。当地政府应及时通知2—3名向导集中待命。

5坚持以人为本,严禁妇女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保障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6尊重自然规律,根据林火行为和火场环境,阻隔、打扑、点燃清理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突出扑救重点,分段包干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因指挥不当,处置不力而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7通讯联络。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与前指时刻保持联系,每40分钟定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最新动态随时报告。包括火场态势、火场扑救最新情况、进入火场人员等内容。

3.较大森林火灾(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级、级响应)。除采取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并请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县级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3与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森防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省森防指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县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和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防指请求增援,并积极配合市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终止。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理

(一)调查处理。一般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县林业局要迅速组织工作组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办;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森林火灾事故刑事责任人进行快捕快判。

(二)善后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制定灾民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计划和灾区植被恢复、基础设施重建等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征用的财产,完好无损的要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应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对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扑救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对森林防火期内遇节假日或者重大节点执行24小时值班的人员,参照国家加班补助标准发放补助到人。

6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该项年度考核为零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火灾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

3森林防火值班不履职尽责、渎职、失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

4在森林火灾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失职渎职的。

5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阻碍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9对野外火源控制不力引发森林火灾或被市县督查组通报的。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林业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林火扑救能力。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师宗县林业局负责解释。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同类预案同时废止。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