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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8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我县城乡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下统称低速电动车不断增多,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给道路秩序、交通安全、客运市场、社会治安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大对低速电动车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低速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精神,结合师宗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县范围内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违规改(组)装、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等行为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和查处。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师宗县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段庆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陆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雄英  县政府副县长

        戴兴启  县政府副县长

 员:伏适全  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黎双全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外宣办主任

   县维稳办主任

赵俊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周靖森  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俊峰  县发改局局长

陈所云  县工信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张志文  县民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牛电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董鸿晴  县商务外事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毛彦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德才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杨俊德  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局长

何常宝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杨云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殷冲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国书  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负责人

   县政府法制办干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赵俊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云龙、何常宝、伏适全、黎双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收集、汇总、分析和督办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维稳办、师宗运政管理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共同参与。

(一)源头治理整治组。牵头领导:县政府戴兴启副县长。组长:由县市监局副局长杨云龙担任,副组长:由县工信局局长陈所云担任,成员:由县税务局局长杨俊德和属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等组成。职责:主要负责低速电动车的源头非法生产、非法改(组)装、非法销售店面的查处、管控、取缔工作。摸底登记全县范围内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网点和店面数量、低速电动车售数量,开展宣传说服教育,签订不销售违禁车辆承诺书,并进行定期巡查。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改正的,依法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资质,或注销或依法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税务部门负责稽查销售商开具发票及完税情况。

低速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摸排登记、宣传教育、承诺书签订等工作由县市监局负责;使用环节的摸排登记、宣传教育、承诺书签订等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自启动整治之日起一周内将摸排情况及登记台账(含电子版)报送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市监局。

(二)路面执法整治组。牵头领导:县政府陆波副县长。组长: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何常宝担任,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牛电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殷冲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毛彦广、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负责人刘国书和属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等组成。职责:主要负责对全县范围内低速电动车的取证、查扣、处罚等执法工作。并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对执法对象宣传低速电动车的危害,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保证路面执法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组长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职责任务分解细化到各职能单位,分工情况同时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访维稳整治组。由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伏适全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残联、漾月、丹凤、大同街道及涉及到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上访人员政策解答、思想引导、解疑释惑等信访维稳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外宣办主任黎双全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记者站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9118日起至2019128日止,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整治公告,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集中宣传教育阶段结束后,也要将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含集中整治阶段、成果巩固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129日起至2019430日止,全天候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低速电动车不按规定上路行驶、乱停乱放、非法改装、非法载人以及使用无效牌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客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成果巩固阶段。201951日起至2019630日止,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在巩固成果阶段,确保每周至少开展23次的全天候联合执法整治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源头管控。源头治理整治组主动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生产、改(组)装、销售环节的检查,依法查处生产、改(组)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并依法采取查封、扣留、销毁等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工作。

(二)强化路面整治。执法整治组根据低速电动车的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要求,严密制定路面执勤勤务,迅速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全天候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低速电动车不按规定上路行驶、乱停乱放、非法改装、非法载人以及使用无效牌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客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整治成果巩固。

(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整治公告,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这次整治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社区、每个村落、每台车辆、每名车主、每个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店面,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路面执法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面对面的劝导教育;对依法收缴的非法装置要适时进行一次集中销毁行动,加强警示、震慑教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制定低速电动车整治告知书和低速电动车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材料样本并进行宣传,县直其他部门要对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及家属进行宣传教育,不购买、驾驶和乘坐低速电动车。县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到每一名学生和每一位车主。

(四)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低速电动车生产、改(组)装、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管制度。工信、市监部门要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网点和店面进行定期巡查,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生产、改(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车辆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现一家,及时查处一家。二是建立路面日常管理机制。整治行动结束后,公安交警、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政等部门要将低速电动车违反禁令不按规定上路行驶、从事非法客运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日常工作勤务,保持常态化的管理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防止前述违法行为反弹和再度蔓延。三是建立日常联动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低速电动车管理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及全体参与整治人员要从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客运秩序、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程、确保社会稳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同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整治期间,要按照综合勤务安排和职责分工,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路段、定效果的五定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部门之间、整治小组之间、整治人员之间要步调一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密切关注路面动态,及时互通信息;要建立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整治行动。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整治期间,对涉及低速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从严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对无照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企业、网点、店面,由市监部门依法封存、没收、销毁。

(四)规范执法,维护稳定。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必须带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开启摄录设备,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行政,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切忌盲目追赶、拦截、拉扯行驶中的车辆等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要注意收集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发现有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件发生苗头的,及时按级上报。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起属地管理责任,积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行政区域范围内低速电动车的详细信息登记造册,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劝导行政区域内群众不购买和使用无法登记上牌的车辆,开展辖区内的路面执法活动,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人员及家属的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和整治组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每月15日前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数据。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