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师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云发〔2012〕3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及《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贫困识别工作的通知》(曲扶办发〔2012〕21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开展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师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
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瞄准扶贫对象,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行开发式扶贫方针,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
二、目标任务
按照2300元的扶贫标准,对全县2011年末11.28万扶贫对象进行全面识别,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乡(镇)有微机档案。建立1.37万深度贫困人口档案,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扶对象。按照扶贫对象数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等指标,开展贫困村的识别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坚持全体动员、全面推进,把干部培训、发动群众和政策整合作为重要条件,以乡(镇)为单位,客观地确定便于操作的扶贫开发对象识别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二)农户自愿、阳光操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把真正的贫困户和生活困难家庭纳入扶持范围及农村低保。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在县两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扶贫、民政主管、统计、财政、残联等部门配合、乡(镇)、村、组落实的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乡(镇)长、村委会(社区)总支书记、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是该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乡(镇)、村委会(社区)和村民小组负直接责任。
(四)控制规模、分类识别。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测算分解数,(我县控制指标为11.28万人,各乡镇分解数见附表)开展贫困识别工作,建立贫困人口档案。
(五)衔接配套、统筹兼顾。把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把专项扶贫、农村低保特惠政策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普惠政策相衔接。努力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努力做到国家贫困标准下的扶贫对象应扶则扶,做到按标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标准者要及时退出,做到应退就退。
四、主要内容
(一)标准体系的有效衔接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户为单元,依据测算分解到乡镇的规模数(各乡镇要测算分解到村到组),准确识别出全县11.28万扶贫对象。在调查中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确保调查过程客观公正,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工作人员要深入到农户家中,采取询问当事人、察看家庭情况,准确掌握申报对象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等情况,切忌闭门估计、电话询问和以第三人介绍作为代替。充分发动大学生村干部、新农村指导员等人员积极参与进村入户调查登记过程。在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期国家扶贫标准的贫困群体中,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缺乏开发能力的低保户(即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等导致家庭无完整劳动力,通过普通帮扶措施无法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二是在低保户中,具有一定开发能力,通过帮扶可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三是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前国家扶贫标准,非低保对象的低收入人口中通过帮扶可实现脱贫致富的农村贫困人口。我县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目前为2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执行市民政局审定的标准(目前为1400元)。
(二)识别程序的有效衔接。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贫困农户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局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县扶贫办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意愿的贫困农户确认为扶贫对象进行扶持。
(三)动态管理的有效衔接
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出的对象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一到两年一调)。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享受相关到户的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四)深度贫困人口识别
在贫困识别的基础上,各乡(镇)、村、组要找准家庭收入最低、生活最困难、条件最艰苦的深度贫困农户,建立深度贫困人口档案,确保深度贫困人口得到农村低保的优先覆盖,扶贫政策的优先扶持。
(五)贫困村识别
各乡(镇)要以扶贫对象比重、农民人均收入为主要指标,以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区域发展状况等为一般指标,对全县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进行综合排队打分,按贫困程度排序,优先扶持贫困村。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及贫困识别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动员会、培训会等形式,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两项制度的相关政策要求。通过群众大会、村务公开、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到群众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方法、程序和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识别阶段(
第一步 确定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发2011年云南省农村贫困监测结果的通报》云调字[2012]34号文件精神,给我县的贫困人口控制指标为112800人,县扶贫办会同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以详实的农村住户调查、低收入家庭人数、低保人数、残疾人数等数据为基础,综合影响各地农村贫困的因素,对全县贫困人口控制指标进行分解测算到各乡镇,(具体分解见附表)。各乡(镇)要控制贫困人口规模、防止盲目扩大。重视贫困人群分布,充分考虑贫困人群的区域差异,对2000年以来未得到较大扶持的偏远落后、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和因地质灾害等原因丧失生存条件的自然村予以重点关注,确保扶持政策兑现。
第二步 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过宣传发动,由户主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所在村民小组,对于因文化素质等原因未能书面申请的,可由村民小组直接提名。
第三步 村组民主推荐。在乡(镇)村干部和工作队员的监督指导下,召开村民小组群众大会,按照对象规模指标,以户为单元,采取民主投票表决方式推荐调查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村委会。
民主推荐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户可直接进入识别确认对象:(1)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2)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3)不符合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的农户;(4)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5)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扶贫开发对象:(1)提出申请前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大型农机具(赠与的除外)的;(3)家庭成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含退休)和稳定收入的;(4)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拒不执行处理致贫的;(6)提出申请前两年内大操大办婚丧嫁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7)因赌博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8)具有其他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情形的。
第四步 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公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对象和村民小组提名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对民主评议确定的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在指标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无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五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按照各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核实其上报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在抽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实际的对象,要责令其将上报对象推倒重来,则重新开展该村组的调查登记,若情况真实符合要求,将扶贫对象上报县扶贫办审批,低保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第六步 县级确认。县扶贫办和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登记结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听取群众意见,检查乡(镇)、村操作程序是否规范,上报的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情况真实符合要求,将登记结果上报市复查。
(三)建档立卡信息录入上报阶段(
第七步 建档立卡信息录入。该阶段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填写各类登记表。由乡镇组织乡、村两级人员对审批确认的贫困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全国统一制定的“贫困农户登记表”、“行政村登记表”、“村民小组登记表”。第二、复审各类登记表。入户调查人员在填写完成“贫困农户登记表”后,仔细审核无误后,交贫困户本人签字或留手印,同时调查员签字确认后交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复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盖章报乡镇;乡镇再次复核无误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第三信息录入。乡镇组织人员将识别确认的贫困农户、村小组、行政村基本信息录入全国统一制作的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录入数据进行逻辑审核。按照标准识别人口数,对批准的扶贫对象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乡(镇)有电子档案,乡(镇)的电子档案由乡(镇)扶贫工作站保管。
第八步 信息上报。各乡(镇)必须于
(四)总结阶段(
第九步 督促检查。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经验、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要求,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完成年终总结上报县扶贫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领导,县成立由县委联系农业的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扶贫和民政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残联、各乡(镇)等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具有一定专业水平、责任心强、敬业精神强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二)做好群众工作。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要坚持群众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两项制度的相关程序,要充分尊重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配合扶贫对象识别的开展,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打好基础。
(三)创造工作条件。两项制度衔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为确保我县两项制度衔接工作顺利开展,县和乡镇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每个乡(镇)至少要配备2台微机用于运作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电子档案建立。
附件:师宗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人口分解表
附件:
师宗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人口分解表
乡镇名 | 乡村人口数 | 低收入家庭人口数 | 享受低保人数 | 已办证残疾人数 | 规模控制识别贫困人口数 | 贫困发生率 | 备注 |
丹凤镇 | 118696 | 10507 | 3737 | 1981 | 22207 | 18.71 | |
雄壁镇 | 54862 | 5845 | 2375 | 936 | 12154 | 22.15 | |
葵山镇 | 38536 | 5955 | 2021 | 920 | 8376 | 21.74 | |
彩云镇 | 41794 | 9118 | 2056 | 860 | 13488 | 32.27 | |
竹基镇 | 51050 | 11446 | 2702 | 1184 | 12053 | 23.61 | |
五龙乡 | 31213 | 10074 | 2783 | 529 | 13830 | 44.31 | |
龙庆乡 | 36046 | 8783 | 3047 | 844 | 16981 | 47.11 | |
高良乡 | 28100 | 18691 | 2579 | 369 | 13711 | 48.79 | |
合计 | 400297 | 80419 | 21300 | 7623 | 112800 | 28.18 |
注:乡村人口数由县统计局提供;低收入家庭人口数及低保人数由县民政局提供;已办证残疾人数由县残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