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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师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8123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等文件要求和云南省、曲靖市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会议精神,用活、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效缓解我县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资金不足等问题,有序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项目”)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在师宗县域范围的易地扶贫安置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复垦、建新占用项目区(以下简称建新地区),通过土地复垦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目标的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增减挂钩节余的耕地指标可跨省流转交易和在省内有偿流转使用,所得收益返还当地财政,用于脱贫攻坚。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在充分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安置用地,有效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题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为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协调好、组织好、实施好增减挂钩项目,确保方案报得上去、批得下来,拆旧区能拆除、能复垦,节余指标能流转、能归还,为师宗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用地和资金保障。

二、工作重点

2011年至2015年,我县共获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3个,分别是《师宗县丹凤等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师宗县漾月街道法块、雄壁镇堵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师宗县彩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实现建设用地周转指标1105亩,在保障一大批项目用地的同时,为全县节省了1.35亿元土地报批费用。2017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共编制了5个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师宗县五龙乡花桂等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师宗县2017年雄壁镇长冲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师宗县2017年高良乡戈勒等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师宗县2017年竹基等4个镇(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完成了13个安置点185.69亩的用地保障,拆旧区总规模2061.93亩,通过复垦可产生挂钩节余指标1424.02亩。可预售的节余指标分别于2017920日、2018918日通过云南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平台成功流转647.8亩,实现收益达16196.49万元。

(一)限时拆除拆旧区房屋等地上构(建)筑物。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实施拆旧区拆旧工作时,必须坚持拆旧区房屋等地上建(构)筑设施拆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限,按时完成。同时,为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拆旧区房屋等地上构(建)筑设施拆除工作顺利推进,对拆迁的随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其中,随迁户拆迁补偿标准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偿标准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等建设工程已进行拆迁补偿的,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对积极配合并主动拆除旧房的随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兼顾,自行制定激励奖励机制进行奖励。各乡(镇、街道)拆旧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拆旧区属村庄建设用地的,每拆除一户1000元,属工矿废弃地的,每拆除1亩1500元的标准,从各乡(镇、街道)使用的节余指标收益资金中安排。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好开展拆旧工作。

(二)实施拆旧区土地复垦和验收。县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实施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时,要依法依规选定土地复垦施工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复垦规划设计和预算组织施工,并对土地复垦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实施后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达到验收标准。复垦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归还指标。同时,属地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将复垦后的土地分到组、分到户,交由群众管理。

(三)《五龙乡花桂等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由五龙乡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组织拆旧、复垦,并按时完成。

(四)《师宗县2018年龙庆等2个乡(镇)落红甸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现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由龙庆乡人民政府先行组织拆旧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快速推进,成立师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李雄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满家良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范俊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员:谢德祥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保光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赵炳林  县农业局局长

赵俊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朱永新  县规划局副局长

歹文庆  县林业局常务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满家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周红飞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全县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业务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坤林,联系电话:13887169007,邮箱:3771126@qq.com)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好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审批、土地复垦验收以及指标归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搬迁安置人口和原居住地认定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本部门主管项目拆旧区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设施的拆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所得资金的管理,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实认定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本部门主管项目拆旧区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设施的拆除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确定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和土地复垦施工单位。县规划局负责提供工作所需有关图纸资料。县农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拆旧区土地复垦耕地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拆除地块周边需零星处理的林木调处工作。监察委负责对增减挂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拆旧地块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设施的拆除工作,未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房屋拆除后,应及时复垦复绿;调处好土地复垦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纠纷,为土地复垦施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将复垦后的土地分配到户。

四、经费保障

(一)2017年以来审批的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可在省内流转交易,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其中,收益的50%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25%由各乡(镇、街道)优先用于拆旧区旧房拆除工作,结余部分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25%为国土资源局增减挂钩方案编制成本及拆旧区土地复垦费用,结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使用。

(二)《师宗县2017年竹基等4个镇(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可预售的节余指标中的35%用来流转交易,15%用于保障新增的子午、易泰、南弄安置点。其中,该项目流转的35%节余指标收益的50%由竹基镇、彩云镇、丹凤街道、大同街道优先用于拆旧区旧房拆除工作,结余部分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50%为县国土资源局方案编制成本及土地复垦费用,结余部分用于师宗县2018年龙庆等2个乡(镇)落红甸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成本及龙庆乡组织方案拆旧区旧房拆除工作。

(三)2017年以前取得批复但尚未实施的《师宗县丹凤等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师宗县漾月街道法块、雄壁镇堵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拆旧复垦所需费用,从县级统筹使用的节余指标流转收益中预算保障。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时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旧房拆除补偿奖励及结余资金使用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拆旧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1个月内完成旧房拆旧工作,3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选定旧房拆除、土地复垦施工单位。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在收到流转指标价款后,要及时按照各增减挂钩规划设计方案划转拆旧及复垦费用至县国土资源局专户,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拆旧及复垦工作进度,支付相关费用。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5日、30日前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报送拆旧工作进度,同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在完成拆旧区旧宅(地上建筑物和构筑设施)拆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做好签订补偿协议和兑现补偿费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后一式四份分别提交到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重要意义、基本做法和补偿标准等政策,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增减挂钩政策带来的实惠。各有关单位要整合政策及资金,切实发挥部门协同、政策及资金整合的整体效应,有效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将增加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作纳入师宗督办APP进行督办,并定期通报拆旧复垦工作进度。同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房屋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不能如期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