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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长效责任和制度体系,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县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充分应用遥感技术,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实现全县森林资源的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为目标。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和整改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落实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地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对我县2018年森林资源监测中所判读发现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图斑和疑似变化图斑数量(国家级431个、省级323个),认真进行核查,并按时完成对违法图斑的打击处理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地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二)林地管理情况;

(三)林木采伐管理情况;

(四)涉林案件管理情况;

(五)历年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情况;

(六)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

三、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森林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提交国家和省、市对我县在森林资源监测中所判读发现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图斑和疑似变化图斑数量情况,成立师宗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贵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竹琼  县政府办副主任

歹文庆  县林业局常务副局长

    员:陈      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吴永生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石良  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东华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唐绍鸿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杨家刚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赵振伟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

陈祖顺  县林业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昝国清  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站站长

杨友良  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队长  

侍坤宏  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进国  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杨玉堂  县森林公安局法治室主任

梁常青  县森林公安局刑侦中队中队长

赵保才  县森林公安局治安中队中队长

彭传俊  县森林公安局五龙林区派出所所长

张小才  县森林公安局高良林区派出所所长

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办公室、案件处置办公室和技术业务处理办公室三个办公室。责任追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由陈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追责问责和情况通报;案件处置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由赵东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置;技术业务处理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由赵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督查过程中业务技术问题,并与市林业局对接汇总上报督查处置结果。

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成立相应的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要求

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分发国家和省市对师宗在森林资源监测中所判读发现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图斑和疑似变化图斑数量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各类违法使用林地图斑和疑似变化图斑的处理上报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国有五洛河林场、南盘江林业局和相关单位在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中工作不力进行追责问责和通报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国有五洛河林场、南盘江林业局移交上报的各类涉林案件进行查处。

各乡(镇、街道)、国有五洛河林场、南盘江林业局工作职责:负责按时完成对发现疑似问题图斑和违法使用林地图斑现地验证核实工作;负责对违法图斑处置或移交森林公安办理工作;负责对本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并制定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五、督查步骤及工作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分六个步骤,即召开宣传动员启动会议、现地验证核实、案件排查、案件处置、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201864日,召开全县森林督查动员启动大会;

第二阶段:201865日至2018731日,开展疑似问题图斑现地验证核实工作,并于每月10日和20日前分别上报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核实结果。

第三阶段:201881日至2018810日,开展对验证核实的疑似问题图斑进行违法排查,清理出违法图斑数量。

第四阶段:2018811日至20181130日,开展对违法图斑进行案件调查及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2018121日至20181231日,落实整改措施,对开展对督查工作不力进行追责、问责和通报。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

(二)认真核查处置。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对我县2018年森林资源监测中所判读发现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图斑和疑似变化图斑数量(国家级431个、省级323个)及《云南省2018年森林督查技术方案》,认真核查,严厉打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森林督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林业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会同县监察委进行问责、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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