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0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曲政发〔201821号)精神,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师政发〔2018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下简称三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标准,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查清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面积、分布及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县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建立县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总体思路是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查清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

2.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草场范围内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底数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界线、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6.湿地调查。查清全县各类湿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推进湿地上图、入库、落地,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

7.坝子核实。在原有坝子范围界线及地类核定成果基础上,更新完善坝子成果。

(五)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国家、省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的要求,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包括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坝子核实等数据)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实现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在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管理数据库相互衔接,融合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调查,土地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第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六)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全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形成全县的综合及各类土地调查成果。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三、实施原则

(一)统筹协作原则。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实事求是和继承衔接原则。三调办统一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充分利用二调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地理国情普查、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变更调查数据、不动产登记和坝子核定成果等数据,进行分析和完善,并与三调衔接。

(三)整合资源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林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和在线举证平台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乡两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块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

2.利用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根据国家下发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范围,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采取“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等相关数据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利用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实地拍摄包含实地GPS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

4.结合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结合土地开发利用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执法监察等相关数据资料,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城镇、村庄内部的每一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5.基于农村集体确权登记数据开展权属界线调查。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以县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采取“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影像的一致性,对存在问题的图斑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组织专业队伍对成果全面核查,初步成果上报市级、省级核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7.通过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1231日。

8.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地类图斑划分。县级行政区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3.图斑上图面积情况。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121010-2017)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万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地形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00万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由省三调办依据省民政部门最新的行政区划资料确定与制作,省上统一下发电子文本。乡(镇、街道)、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县三调办在省级下发界线的基础上根据县民政局最新行政区划确定,依据县政府相关文件调整,将上述界线统一矢量化,制作标准分幅矢量数据。国家确定的边界,地方不得擅自修改,控制界线制作完成后统一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六、技术流程

(一)土地权属调查

1.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其他相关登记成果,以及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2.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部分权属界线与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根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调查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将权属界线转绘至调查工作底图上,并提请登记部门审核确认后上图。有异议的按权属界线位置上图。

3.土地权属状况或界址发生变化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后上图。

(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地类调查

1)地类图斑

①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地类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为城乡一体化管理及更新需要可保持原有宗地不合并。

②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平方米;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低于1500平方米。对于有更高管理需求的地区,建设用地最小调查面积可定为100平方米。

③地类图斑编号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顺序编号。

2)图斑地类认定

①依据工作分类,按照图斑的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图斑地类。

②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地类。

③依法临时使用的土地,按图斑原利用现状调查认定地类。

3)图斑调查方法

①依据调查底图,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有更高精度航空影像时,也可采用其影像特征作为图斑边界调绘的依据。调绘图斑的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位移不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大于图上1.0mm

②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一般采用仪器补测法使用高精度测量设备进行补测。补测地物相对邻近明显地物距离中误差为:平地、丘陵地不大于2.5m,山地不大于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③填写《土地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和《内业提取图斑调查核实记录表》,记录图斑地类、权属和其他属性信息。

4)线状地物调查

①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图斑方式调查,线状地物图斑被调查界线、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调查上图。

②现状地物调查应充分利用交通及水利部门的相关资料,保证道路和水系的连通性。现状地物发生交会时,从上向下俯视,上部的现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现状地物断在交叉处。

③原则上线状地物边界应依据影像特征调绘,对宽度较小的农村道路或沟渠等影像不能准确调绘的,可按照原有单线线状地物的走向和宽度进行上图。

2.调查接边

1)省级和市级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和县级调查单位的调查接边工作。

2)依据影像辅助实地调查,对不同行政区界线两侧公路、铁路和河流等重要地物进行接边,确保重要地物的贯通性;对影像反映明显地物界线进行接边,保证同名地物的一致性;对地类、权属等属性信息进行接边,保证水库、河流、湖泊等重要地物调查信息的一致性。

3)当行政界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2.0mm时,双方各改一半接边;否则双方应实地核实接边。

3.田坎调查。田坎调查应按系数扣除方法调查,有更高精度要求的可按图斑调查,但采用的调查方式不能打破县级行政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测算的田坎系数,如无特殊变化可继续沿用,也可由省级统一组织重新测算。

1)耕地坡度分级。耕地分5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类。

坡度分级 2°、2°-6°、6°-15°、15°-25°、 25°(上含下不含)5个坡度级。

2)耕地田坎系数测算。坡度大于2°时,测算耕地田坎系数。按耕地分布、地形地貌相似性等特征,对完整辖区分区。区内按不同坡度级和坡地、梯田类型分组,选择样方、测算系数。样方应均匀分布,每组数量不少于30个,单个样方不小于0.4 h平方米。实测样方中的田坎面积,计算样方田坎系数,即田坎面积占扣除其他线状地物后样方面积的比例(%)。当同组样方田坎系数相对集中、最大值不超过最小值的30%时,取其算术平均数,作为该组田坎系数。

4.图斑举证

1)举证图斑要求

①对国家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的,需实地举证。

②原则上以下重点地类变化图斑需实地举证:包括对于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

③在国家未提取变化图斑的区域,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需实地举证。

④ 对于由于纠正精度造成图斑偏移,以及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图斑实地举证,其他图斑备注说明。

5.举证照片拍摄要求

①举证照片是对图斑变化情况的补充说明材料,需重点对调查地类与影像不一致,以及影像特征不明显无法判读地类的图斑进行实地举证。举证照片需在实地拍摄且拍摄方向正确,拍摄地点不能距离图斑过远,拍摄效果清晰。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其中:图斑全景照片1-2张,照片应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1-3张,照片应能具体说明图斑实地利用现状;利用特征照片1张,对需要拍摄具体种植作物等特征的,应拍摄作物特征举证照片;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需要拍摄内部特征照片。

②对图斑地类与遥感影像特征基本一致的图斑,可拍摄1张图斑全景照片和1张局部近景照片即可;对图斑地类与遥感影像特征不一致的图斑,需重点对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进行举证,适当增加举证照片拍摄数量。

③对国家未提取变化图斑,需在天地图影像上简单勾绘大致图斑范围,填写举证图斑编号,并拍摄实地照片,记录图斑实地利用情况,填写的图斑编号须与数据库中的图斑编号保持一致。

(三)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图斑勾绘。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依据城镇地籍调查中宗地界线、土地用途或参考城镇规划的功能分区,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结合影像特征初步勾绘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特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土地利用类型显著不同且界线明显的,可以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划分成多个图斑。城镇内部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按照城镇村道路用地图斑调查,其他道路归并到相邻图斑。城镇道路两侧非商业区的商业门面等,归并到相邻图斑。城镇内部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并标注属性。

2)外业核实。参考城市地形图单位注记、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土地整治、执法监察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查勘,核实城镇土地利用图斑的准确性。针对外业核实发现的问题,修正城镇土地利用图斑边界和地类属性等内容。

2.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图斑勾绘。以调查底图为基础,依据村庄地籍调查(含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按照工作分类,结合影像特征初步勾绘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村庄内部的够上图面积的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绘,并标注属性。房前屋后不够上图面积的空地、晒场、树木及宅基地之间的通道等可适度综合到相邻地类。村庄用地周边够上图面积的农用地,应按现状调查。村庄内部的村委会、学校、广场、绿地、工矿仓储用地等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相应地类细化调查。穿越村庄的国有公路、河流等,保留公路、河流的完整性,不作为村庄内部的图斑进行勾绘。

2)外业核实。以村庄地籍调查、不动产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草原登记、林权登记、土地整治、执法监察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查勘,核实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准确性。针对外业核实发现的问题,修正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和地类属性等内容。

3.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衔接

1)衔接内容。以调查底图为基础,衔接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重点做好城镇村调查范围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国有土地图斑与国有土地图斑、国有土地图斑与集体土地图斑、集体土地图斑与集体土地图斑、城镇村道路图斑与农村道路图斑等界线位置和属性内容的衔接。

2)衔接要求

①城镇村土地调查范围、界线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应无缝衔接。

②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进行无缝衔接。

③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相互衔接时,应以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位置为原则,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应综合考虑图斑衔接的圆滑性和协调性。

④城镇村道路与农村道路相互连通时,应各自独立划定图斑,同时要保持道路表现时的完整性。

(四)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将最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标注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作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的一个数据层,计算统计汇总县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和构成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需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面积、界线等权属核实的,实地核实调绘并上图

七、专项土地调查

根据师宗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分别建立专项数据库,将权籍调查成果标注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作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的一个图层,计算统计汇总县域内面积和构成地类面积。

(一)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地理条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并分别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湖区耕地(HQGD)、林区耕地(LQGD)、牧区耕地(MQGD)和沙荒耕地(SHGD)等。

(二)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依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土地批后监管等数据和资料,利用国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统一制作下发的批准委建设的建设月底图层进行调查。全面查清“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范围内土地的数量、类型、分布及权属状况

(三)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在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更新农用地等别成果,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相应农用地图斑上,建立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专项数据库。具体调查方法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的要求执行。

(四)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依据城镇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成果,调查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依据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各类自然和生态保护区划成果资料,调查核实自然和生态保护区范围、面积以及各功能区界线,全部勾绘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专项数据库。

(五)坝子核查。在原有坝子范围界线及地类核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坝子名称、数量及地类面积等情况,更新完善坝子成果数据,并落实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八、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一)总体要求

1.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完整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依据土地调查结果及专项调查结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应一体化建库,分图层存储,保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与专项调查成果的衔接。

2.数据库建设应同步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满足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共享和及时更新。

(二)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1.图形数据采集

1)根据外业调查结果,结合内业资料进行图形矢量化工作,形成全区域所有要素的数字化成果。对于电子化外业数据,外业采集要素在导入数据库的过程中不得有要素丢漏和位置偏移的情况。

2)图形数据采集原则上按照土地调查数据采集、专项调查数据采集、不一致图形处理三个步骤开展。全面采集土地调查外业数据,包括地类图斑、权属界线等内容。在土地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依据专项调查结果开展自然资源、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等别调查评价、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保护红线等专项用地调查数据的采集。其中,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图形边界由国家统一采集,下发各地建库。对于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图形不衔接的,应结合影像、外业调查等手段进行核实,并按照核实结果调整相关图形边界,实现各类数据的衔接。

3)要素采集界线与调查界线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2mm

4)数据应分层采集,并保持各层要素叠加后协调一致。

5)公共边只需矢量化一次,其他层可用拷贝方法生成,保证各层数据完整性。

6)数据采集、编辑完成后,应使线条光滑、严格相接、不得有多余悬挂线。所有数据层内应建立拓扑关系,相关数据层间应建立层间拓扑关系。

2.拓扑关系构建。检查要素在图层内、图层间的相互关系,并进行拓扑处理,建立拓扑结构。

3.属性数据采集。按规定的数据结构输入属性数据,并进行校验和逻辑错误检查。

4.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检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按照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5.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依据专项调查结果,分别建立自然资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细化、农用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保护红线等专项用地调查数据库。

6.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汇总。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应按照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采用人机交互的方式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保证数据库质量。数据库质量检查通过后,按照汇总规则输出数据汇总报表。

九、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土地权属界线图件、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三)文字成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各项专项数据库。

十、质量控制

为保证师宗县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等方面采取质量控制措施。

(一)加强基础资料检查。对国家提供的基础数据和制作的调查工作底图,在交付县应用之前,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技术检查,确保基础资料准确无误。

(二)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避免错误问题延续,保证成果质量。为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将组织技术力量,利用影像资料和数据库技术,通过室内判读解译等方式,对全县成果进行全面逐图斑内业检查,以保证调查结果真实性。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调查工作负总责,并及时组织开展成果自检和整改完善。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人员,靠实工作责任和成果质量责任,切实保证调查数据、图件和实地相互一致。严肃实行责任追究,对延误工作、拖慢进度和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以及弄虚作假、篡改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负责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一、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师宗县实际,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20186月底前完成工作准备,成立各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20187月,完成全县工作方案编制和印发,完成“三调”招投标工作,确定作业单位。

20188月至20196月底前,根据国家提供的基础资料,全面开展实地调查、数据建库等工作,初步完成全县土地调查。

2019年下半年,完成全县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师宗县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开展师宗县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

(二)实施计划。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总体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制定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工作进行督导、成果质量进行抽检,汇总全县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和颁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省、市适时制订土地调查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针对调查工作涉及各相关部门统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空间重叠、法院查扣地调查、军队用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调查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

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规划、土地整治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开发等土地管理工作均以调查成果为准。

3)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监督审计;要按时将调查数据报送市级和省级进行汇总,保证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现势。

2.技术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执行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实施细则,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3.机制保障。县“三调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原则上要求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调查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进度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4.经费保障。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根据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及时编制土地调查经费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任务分工。县土地调查办负责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调查区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负责作业单位招标;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财政局:一是指导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调查作业单位招标工作;二是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

县民政局:一是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和地名普查成果等资料;二是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三是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县统计局:一是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二是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成果发布。

县国土资源局:一是负责编制《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公识后,报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三是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四是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五是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规划局:负责提供建设、规划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

县水务局:一是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二是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三是会同参与调查工作;四是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县农业局:一是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二是负责提供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相关资料;三是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四是会同参与调查工作,协同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五是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县林业局:一是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二是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三是会同参与调查工作,协同做好林地等相关地类的认定;四是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各乡镇、街道要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密切配合,保证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