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4 号)和《曲靖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民〔2018〕72 号)精神,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整改效果。聚焦考核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工作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见微知著,逐一查漏补缺,做到不少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农村低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作风建设贯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实行问题销号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实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全方位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指导督导,盯紧进度安排、人力调配、实施推进、治理成效等环节,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以显著的治理成效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三)严格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互动,共同行动,以上率下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到位,切实保证工作成效。
三、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社)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需备案核查的特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7〕21号)严格实行备案核查。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 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乡(镇、街道)审核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履职尽责问题。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各项规定,会同扶贫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坚持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办理低保业务,及时更新录入系统数据,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发放数据相统一,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准确。坚持“逢进必核”,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系统核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做到及时逐一核查,确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系统信息维护。
(四)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管理使
用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
(五)监督检查问题。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对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发现问题以及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自检自查(2018年6月25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查队伍,分组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一是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清退出的低保家庭,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二是摸清兜底保障底数。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指导村(社)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三是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二)开展专项督查(2018年6月至8月)。
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各乡(镇、街道)专项治理工作中问题突出、来信来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的问题,并督促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三)督促问题整改(2018年6月起持续进行)。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确保工作落实:一是规范使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要采取多种措施,随机抽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四)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
施)。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五、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作用
1.严格把握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标准。要坚持“按户施保”基本要求,严格按照“四纳入、十清退”的要求,对在册低保家庭的成员结构、劳动能力、收入来源、实际生活水平调查摸底,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坚决清退;对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农村低保户均保障人数不低于2.0。
2.严格履行入户调查程序。各乡(镇、街道)对受理的农村低保申请必须100%入户调查审核,了解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未经入户调查不得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确定为低保对象。县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低保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必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社)“三委”成员亲属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必须100%入户调查。
3.严格实行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社)为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由村(居)民代表或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民政局人员参加评议。民主评议要按照政策宣讲、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流程进行,对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要重新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必要时由各乡(镇、街道)会同县民政局入户调查并直接作出认定。
4.严格实行逢进必核。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必须授权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经核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重新审核。
5.严格实行备案审查。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7〕21 号)加强内部监管,对有亲属享受低保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实现双备案管理,防止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在编在岗民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社)“三委”成员的亲属在本人工作行政区域内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民政局审查备案。
6.严格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农村低保申请的审核结果及县民政局拟审批情况,要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进行公示,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对批准享受的,要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进行长期公示。
7.严格实行分类施保。严格把因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将因残疾、年老、患有22种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将因灾、因病、因就学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三类低保对象必须精确识别到户,做到“按户施保、应保尽保”。
8.严格实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农村低保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审核、审批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复核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定期开展复核工作,重点保障户(A类)每年复核1次,基本保障户(B类)每半年复核1次,一般保障户(C类)每季度复核1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师宗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从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文 县民政局局长
陈卫平 县纪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焦 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周保光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陈 珍 县民政局副局长
柏 桦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桥刚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史红印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赵金芬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蔡红梅 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
王 芳 县民政局财务科工作人员
何东平 县民政局地名区划股股长
毛高云 县民政局殡仪馆馆长
何建友 县民政局殡仪馆办公室主任
金国明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孙纯龙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赵冲和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师石柱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张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张桥刚、何东平、毛高云、何建友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联系工作组要根据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联系工作组:
第一组:
组 长:张志文
成 员:赵冲和、何东平、毛高云
联系乡(镇、街道):五龙乡、高良乡
第二组:
组 长:柏 桦
成 员:孙成龙、张桥刚、蔡红梅
联系乡(镇、街道):丹凤街道、竹基镇、龙庆乡
第三组:
组 长:陈 珍
成 员:师石柱、史红印、赵金芬
联系乡(镇、街道):漾月街道、雄壁镇、葵山镇
第四组:
组 长:焦 勇
成 员:金国明、王 芳、何建友
联系乡(镇、街道):大同街道、彩云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承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于 2018 年7月6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县民政局,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县民政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予以重点督查。要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社)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当地纪委反映、移交,由县纪委县监委、当地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民政部门向当地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委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乡(镇、街道)、村(社),将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从7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收集、整理的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报送至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及时通报曝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各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社)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附件: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附件
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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