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自建成运行以来,在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树立政府形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部分中心、代办点不同程度存在领导职责不明确、办公场地不足、进驻事项不全、人员进驻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代办点运行管理,构建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着力打造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的领导,将其规范运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各中心、代办点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抓好当前的整改工作,当前的整改工作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按照《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师办发〔2010〕12号)文件要求,要选取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干部担任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社区)代办点由村(社)副主任兼任代办员,负责代办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代办服务工作。
二、加强阵地建设,完善硬件设施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现有办公场地的改造力度,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加快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步伐。
(一)办公场地要达标。为民服务中心实行开放式、大厅式、柜台式、固定式办公,场地面积要满足办公需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的方式,分类建设好“前台后室”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要有独立的工作室并挂牌标识。
(二)硬件设施要达标。为民服务中心的办公设施应做到“五有”,即有电脑、打印复印机、电话、网络、档案柜;便民服务设施应做到“四有”,即有休息椅、办事指南、便民纸张、便民笔。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电子设备。
(三)网络接入要达标。乡(镇、街道)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已于2013年接通,村级专网已于2016年接通。请各地加强网络建设,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以便开展电子化办公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三、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一)实行集中办公。各乡(镇、街道)要总结经验,正视问题,切实增强紧迫感,坚持“守得住、能办事、便监督”的原则,将相关站所进驻到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为群众办事提供一个窗口受理和服务。依托社区为民服务站、村级为民服务代办点,指定代办人员负责受理群众申办事项,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不断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管理,真正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梳理进驻事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新的政策和形势要求,在 2017年对本级行政职权、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内部审批等事项梳理的基础上,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保、民政、计生、村建等事项纳入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并形成事项目录清单于2018年6月底前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规范工作运行。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在乡镇赶集日,确保每一个窗口都有工作人员全天候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同时每个乡(镇)每周设立两个固定集中办件日。平时要确保为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与群众紧密相关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岗,负责咨询、解答、接件、办件等工作。
(四)推行网上办事。全省统一新建的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已于2017年12月1日开通运行,各乡(镇、街道)的网上大厅建设仅完成事项梳理,其余工作均未开展,请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要素完善及人员配置。
(五)推进政务公开。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要在显著位置公开事项办理名称、承办部门、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政务内容,定期公布辖区群众关注的民生信息,及时向群众回复咨询结果和办理结果。
(六)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投资,加快推进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制度建设
(一)全面落实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和部门领导轮流带班等制度,坚持分管领导进中心、业务骨干进中心、印章进中心,加强现场审批和指导服务,提高现场办结率。
(二)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县政府今年将继续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政务服务责任书,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把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前置审批及事项进驻和审批授权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避免频繁调整,如需更换,要告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并做好工作业务的衔接,确保为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四)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政务服务工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