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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曲政发〔201872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促进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到2020年实现:

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夯实。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可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7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2018101日前,对现有两客一危经营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全程实现限速、限时系统监控和主动干预;到2019年,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的应用覆盖率达到60%,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底,全县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实施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到2020年底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争取市级资金支持,落实县级财政补助和县及乡(镇、街道)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优先实施全县未通客车建制村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底普通省市干线公路现有四类桥梁、四类隧道完成改造加固,农村公路现有危桥100%完成治理,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8年内启动现有高速公路排查工作,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逐步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9年起高速公路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逐步实现及时推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煤炭、市监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和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动完善县、乡、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网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完成客渡船和渡口标准化改造,全县旅游客船及渡口渡船配备足量救生器材,为旅游客船和渡口渡船配备救生衣,为大型旅游客运船舶增配消防器材。(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龙庆乡人民政府、五龙乡人民政府、高良乡人民政府)

2.建筑施工

5)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程。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拆除和爆破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9年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以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为引领,突出样板示范和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95%,到2020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实施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程。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经营和建设,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区域,加强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监管,强化燃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存储、充装、供应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到2019考核合格率达90%2020年底考核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煤矿

8)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不安全、不达标的煤矿产能,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进一步减少煤矿数量,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制定我县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提升一批,有序引导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充分运用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先进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产能置换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煤炭局;责任单位:雄壁镇人民政府)

9)实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瓦斯等级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管理。按规定应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督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认真开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做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4量平衡。以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为引导,全面推进全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煤炭局)

10)实施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制定落实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开展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导建立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在煤矿集中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完成区域性综合水文地质图及其说明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突出重点及薄弱环节,对普查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做好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或开采限制条件,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煤炭局)

11)实施安全基础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煤炭局)

4.非煤矿山

12)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39座减少到30座以内。(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所有地下矿山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启动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2019年,全县建成五化矿山”4座以上,建成7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累计建成5座以上五化矿山,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2018年,非煤矿山企业强制淘汰凿岩机、无除尘设备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4)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要求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原则,对列入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关闭退出,降低城市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15)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异地搬迁工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企业名单的函》(云安办函〔2018135号)要求,于2019630日前年完成师宗县宏安乙炔厂搬迁新建工程。(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16)实施危险化品生产企业整治改造提升工程。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企业名单的函》(云安办函〔2018135号)的要求,需对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广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19年完成师宗县宏安乙炔厂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

17)实施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工程。2020年底,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减少至88户以内,从业人员减少10%,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不符合发展规划和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点实施关闭退出。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率每年递增20%,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督查批发企业要有具备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2019年底,所有零售点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覆盖经营和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事故起数控制在0起以内。有效治理批发企业及零售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行政处罚偏软等薄弱环节,巩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2020年全县烟花爆竹网点按照规范、统一、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高危化学品管控治理。重点管控硝酸铵生产企业,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全过程管控高危化学品流向。(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6.工贸行业

19)金属冶炼专项整治。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云南省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云安发电〔20182号)、《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市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安明电(20181号)要求,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金属冶炼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工贸行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3个底数,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实施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1)粉尘涉爆专项整治。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治理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2018年,督促行政区域内企业完成2017年排查诊断出的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涉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外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的,不符合规范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1区、22区未使用防爆电气的问题和隐患除外)。2019年,完成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第1条中涉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外导致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整改,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涉及搬迁、关闭后的就业安置等工作有序、平稳推进。2020年,完成不符合规范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1区、22区未使用防爆电气的问题和隐患整改。(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7.旅游

22)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县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及师宗城记等查阅渠道对外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数据共享功能,面向公众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加强旅游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提升旅行社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严格监管执法措施,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提升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措施;对旅游景区内运营的客运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漂流、游船、滑道、旅游观光车等特殊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密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要求。(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重点建设5个行业监管平台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共享。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云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建成市、县级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依托云上云大数据平台和现有资源,建成覆盖市、县和煤矿企业的三级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于该平台健全煤炭行业信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煤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监控等应用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县煤炭局;责任单位:雄壁镇人民政府)

5.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到201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前,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煤炭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3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129日前将工作方案及联络员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七)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多次通报仍不及时整改的,年终考核不得列入优秀等级;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倒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

20191月起,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单位于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在每季度、年度末月28日前报送季度、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师宗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师宗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师宗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施方案

       4.师宗县煤炭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5.师宗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6.师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7.师宗县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8.师宗县旅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812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师宗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部等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交办运〔2018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86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安监〔201833号)、《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曲交安监〔201881号)要求,为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坚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工作,打牢行业本质安全根基,增强行业本质安全能力,现制定《师宗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健全安全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长:牛电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云辉  中共师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忠先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玉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俞云孝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国书  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党支部书记

顾永辉  曲交集团师宗分公司经理

  员:王关桥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王雁波  县交通运输局资产财务管理股股长

王云斌  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股长

    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朱勇林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股长、局交通战备股股长、局监察室主任、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殷宏宾  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股股长

肖文鹏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尹博斌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党支部书记

阮云波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范永坤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

赵彦林  县公交出租车管理所所长

郭永生  县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和能力明显增强,人的不安全行为大幅减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施工机械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物的不安全状态大量消除;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监管技术手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显著增强;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减少,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

(四)实施步骤。2018101日开始至202012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810月)。各牵头单位和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领域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1210日前,各牵头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委办。

2.全面实施阶段(201811—202010月)。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专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及分管领导要组织人员定期定期对实施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单位要加大督导力度,严肃问责问效,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2010—12月)。将组织考核组对各相关单位落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成绩、提炼经验、挖掘亮点、查找不足,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本质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工作任务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交办运〔20187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86号)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合我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实施道路运输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公路建设施工安全防控能力提升路网管理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提升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等五大工程,夯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基础,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道路运输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

1.完善安全监管闭环体系。升级改造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政府监管平台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即班线客运安全系统、包车客运安全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完善重点运营车辆电子围栏,将“842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即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等要求纳入北斗卫星动态监管,实现全县重点运营车辆生产运输经营全过程动态管控。2018101日前,完成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在全市县级运政管理部门的推广应用,实现“84220”停车休息制度的闭环管理。2019年完成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体系,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实现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100%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100%闭环监管。

(牵头单位: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师宗县公交出租车管理所;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监监督股;责任单位:两客一危运输企业)

2.提升从业人员本质安全。对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实施职业化教育。对被抄送双超两客一危从业驾驶人100%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建立在我县外县籍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凡到我县道路运输企业从业的外县籍人员,应当到我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从业资格变更手续并纳入我县属地管理。

(牵头单位: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师宗县公交出租车管理所;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监监督股;责任单位: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3.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根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按照发布的适应云南省运营条件的车型参考目录和针对云南特殊道路环境的车辆安全运行装置地方标准。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中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全县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市场。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强制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全县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

(牵头单位: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师宗县公交出租车管理所;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监监督股;责任单位:两客一危运输企业)

4.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国家、省、市、企业四级协作的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实现公安、安全监管、旅游发展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化联合监管。建设集多种运输方式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的交换共享。升级改造互联网+运政系统软、硬件,确保从业人员和经营户诚信类数据完整率达99%

(牵头单位: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师宗县公交出租车管理所;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监监督股;责任单位: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二)路网管理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优先完成全县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导致建制村不通客运车辆路段隐患处治。

(牵头单位:师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资产财务股、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师宗县公交出租车管理所)

2.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危桥处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对全县已运营的公路隧道入口段开展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对已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公路隧道纳入计划进行整治。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公路隧道尤其是长、特长隧道等风险较大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师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资产财务股、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3.完善公路标识标牌。新建公路严格按设计标准设置标志标牌,在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现有公路路段逐步设置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重点在农村公路县乡道的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优先完善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

(牵头单位:师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资产财务股、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4.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及时处置县乡公路灾毁路段,确保公路安全通行。零星灾毁工程做到迅速处理,较大和复杂灾毁工程做到及时勘察抢修。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干线公路当年出现的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同时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省、市级专项资金,及时组织实施恢复工程。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同时加大县级自筹资金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处治。加大农村公路排水防护等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

(牵头单位:师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务财务股、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

1.推进重点库湖区渡船标准化改造。全面调研标准化船型运用情况,优化标准化船型设计方案。按照标准化图纸,实施全县库湖区船舶标准化更新改造,确保库湖区船舶具备三证一牌一线(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船名牌,载重线),全面提升改善库湖区船舶安全性能,基本解决渡口、库湖区船舶无法通过检验并取得相关证书的问题。加强客渡船的标准化改造。

(牵头单位: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股)

2.开展渡口标准化建设。对人流相对密集渡口进行优化设计,统一渡口改造标准。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识、标牌。对利用自然岸坡停靠渡船的渡口实施靠泊、候船、安全设施改造。到2020年,完成人流相对密集渡口的标准化改造。

(牵头单位: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股)

3.提升旅游客船安全性能。开展救生衣(器材)配置行动,确保全县客渡船救生衣的配置数量达到船舶配员和乘客定额的100%以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万件救生衣配置活动。提升大型旅游客船的安全防护能力,为开展营运的大型旅游船舶增配消防器材。

(牵头单位: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股)

4.提升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在人流量大的重点水域建立水上应急救援物资仓库,储备橡皮艇、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吸油毯、围油栏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配置应急救援(监管、巡逻)小型船艇及相应水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提升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

5.加强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在重点库湖区建设渡运安全监控系统,实现省、市、县3级监控平台联网,安装摄像头等设备,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股、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管理股)

(四)公路建设施工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素质。督促全县所有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素质提升培养制度和方案。利用互联网+教育培训等科技手段,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提升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

(牵头单位: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管理组;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2.提升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全县纳入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科学编制、严格审批、严格执行专项方案,全面推行地质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等相应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设置隧道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定位、视频监控、洞内外通讯联络等五大系统及相应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管理组;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3.提升桥梁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在全县在建公路工程项目特大桥、大桥工程中推广标准化施工,建立现浇支架、模板验收、挂牌公示、40米以上桥梁高墩登高设施验收等制度,严格执行挂篮设计、技术交底、安装验收、维护检查等管控制度。

(牵头单位: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管理组;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4.提升平安工地建设能力。督促全县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落实平安工地建设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每月开展1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每季度开展1次自我评价;监理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对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开展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及建设项目自评。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每年对辖区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组织1次监督抽查。

(牵头单位: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管理组;指导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五)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按照下一步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强化落实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超限超载治理责任,突出抓好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3项重点工作。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站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股;责任单位:师宗运政管理所、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2.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督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责的一张清单,制定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公路航道运营管养、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履职尽责的四个规范。研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一套机制,基本构建涵盖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公路航道运营管养、水上交通等各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的一张图,全面排查辨识、动态评估行业安全风险,及时预警和管控重大风险,实现安全风险可识可评和重大风险可控,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防控为手段,全面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精准化、信息化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的股、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股;责任单位:师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师宗县公交出租汽车管理所)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覆盖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交通运输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和应急保障专职队伍。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股;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资产财务股、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的股、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路政股、师宗运政管理所、师宗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师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师宗县公交出租汽车管理所、有关重点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尤其是牵头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要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特别是要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责任,排出时间表和工作进度,对201820192020年度要逐年度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每项目标任务细化到岗、责任到人。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将安全工程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尤其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危隧改造、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及水上搜救应急等方面要有经费保障。要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障企业层面安全基础工程提升计划有效实施。

(三)加大考核问效。县交通运输局将把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及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一次年中督查问效,督查问效情况作为年末安全责任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每年末结合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公布考核排序结果。要建立相应考核问效机制,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督查,及时评估分析,及时解决问题,严格考核评价,根据督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强化责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201811月起,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每季度、每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应包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基本内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牵头的月度推进情况及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分别归口报送各领域市级牵头单位,同时报局安委办(政策法规安全监督股),联系人:殷宏宾,联系电话:0874—5753660,电子邮箱:798918372@qq.com

附件2

师宗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率逐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2018年下降0.8%以上,2019年下降1%以上,2020年下降1.2%以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2018年下降1%以上,2019年下降1%以上,2020年下降1.2%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到2018年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率达30%以上,2019年底达35%以上,2020年底达38%以上,国省干道、农村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2018年达85%以上,2019年底达88%以上,2020年底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1.加强高等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科技管控及路面巡查力度,严查严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级公路和二级公路行车秩序,强化恶劣气候、危险路段和隧道的安全管控,严防严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对面包车、车主及驾驶人实施安全管理卡制度,确保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承诺书签订、安全管理卡办理、车身交通安全提示喷涂四个必到位措施严格落实,对长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运行的外籍面包车,纳入安全管理卡管理范畴。全面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广应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市及县(市、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开展平安乡村建设,探索实施路长制等工作机制。加快农村道路科技管控项目建设,进一步织密农村公路安全防控网络。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1.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严格落实《曲靖市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内容、标准,按照全面、客观、及时原则,每年联合对全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排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数据库,确保公路安全隐患存量底数清、情况明。

2.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机制。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3年内在省、县、乡道公路的重点平交路口全面实施五小工程,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安监、公安交管部门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3.积极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三同时原则,对新建公路按不低于工程总投资5%的资金规划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对已投入使用通车公路的安全隐患,按照不增总量、减少存量的要求,在已排查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不低于隐患总量10%的比例实施生命防护工程。

4.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隐患清查机制。强化机动车查验工作,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查验和检验。定期对重点车辆检验、报废,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隐患清单,逐一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客运企业日常检查督促机制,除每月对客运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督促外,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车辆隐患较多的企业,联合约谈有关责任人。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

1.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市级公安交警部门优化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扩大系统应用覆盖面,加大宣传和引导,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

2.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化运用,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不断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健全完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在春节等节假日、春运、暑期、雨季和冬季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及重大安保活动前进行专题分析研判。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推进部门协同共治。加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广电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联合整治、联合指挥调度、巡查督查、事故责任倒查、考核约谈等共建共治机制。

2.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公路沿线建立由公安交管、环境保护、医疗急救、路政和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和任务,定期、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严守重点路段。完善勤务机制,全面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现场查处率,严格管控,重点把守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重点旅游线路、长下坡、隧道等事故多发、易拥堵路段。

2.严防重点时段。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机制,突出抓好春节等节假日、暑期、汛期、春运、旅游旺季及各类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

3.严管重点车辆。坚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严格监督和管理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校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4.严查重点违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3

师宗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问题,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部署安排,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会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德患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师宗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推进落实和督查检查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翼飞同志兼任。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程

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高大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拆除和爆破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9年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90%20年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政合格率达100%

1.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督查检查等方式,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全覆盖。到2019年底,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到2020年底,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化。

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的检查,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惠,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迩制模板支撑、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费稳定好转。到2019年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整改合格单率达90%;到2020年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达100%。二是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登记备案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彻底整治全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全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整治整改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全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整治整改合格率达100%

3.强化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以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群死群伤等重大伤亡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到2019年底,全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全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合格率达100%

(二)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工程

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以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为引领,突出样板示范和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95%;到202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100%

1.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表彰奖励在安全管理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企业、先进个人和施工现场,创建更多省、市级标准化工地。到2019年底,全县建筑施工工地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95%;到2020年底,全县建筑施工工地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100%

2.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价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到2019年底,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95%;到2020年底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100%

(三)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2020年底,建成县级标准化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1.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联合建管、质监等部门,在现有监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平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录入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共通,有效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掌握全县建筑施工安全情况。

2.推广使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在建工程项目推广应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平台,使移动执法平台完成隐患录入、执法文书下达等工作,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便捷。到2019年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平台覆盖率达90%;到2020年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平台覆盖率达100%

(四)实施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程

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经营和建设行为,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区域,加强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监管,强化燃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存储、充装、供应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到2019年底,考核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考核合格率达100%

1.强化监管抓量化考核。加强天然气企业、石油液化气企业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消防管理和对液化石油气配送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将配送点作为企业下设的集中配送网点量化考核,对瓶装燃气企业、配送点及送气服务人员存在的违规行为量化计分,实现分级处罚、量化管理。

2.严格规范抓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一键报警等装置配备。逐步优化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和充装监管,实现对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全过程跟踪追溯。

3.从严从细抓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配送点及全县送气服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对瓶装燃气成分、使用注意事项、入户安检内容、配送扫码等内容进行培训、测试,查漏补缺,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常识,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素质。

4.常态长效抓巡查打击。以平安建设为主抓手,对燃气企业进行全方位、高密度的排查。利用管理、执法一家亲的优势,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尤其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非法充装以及严重影响安全的非法储存、叠瓶、倒瓶等行为。

5.严格审批抓源头管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燃气专项审查等作为审批要件,严格按程序办理燃气开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审批事项,从源头把好审批许可关。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在建施工企业、燃气企业要深刻认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以守土负责的行动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范措施,迅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迅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县住建局各相关股室、站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行动效果。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从严处理;监管部门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贵。

(三)规范执法行为,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县住建局各相关股室、站所要规范执法检查,严格使用执法文书,完善执法闭环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规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情况按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

 

 

 

 


附件4

师宗县煤炭行业安全工程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全县煤炭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强基础、补短板、控风险、降事故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管当前、利长远的原则。以规划引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重点整治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和灾害,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加快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全面完成去产能任务,各类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

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不安全、不达标的煤矿产能,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进一步减少煤矿数量,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制定我县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提升一批,有序引导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充分运用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先进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产能置换长效机制。

2018年,通过产能置换引导退出4对、退出产能31万吨,将产能9万吨/年以下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

2019—2020年,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

(二)实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

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矿瓦斯等级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管理。督促高瓦斯认真开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做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4量平衡。以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为引导,全面推进全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2018年,对正常生产矿井重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2019年,建成1个县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2020年前,建成县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5个,完成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工作。

(三)实施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

进一步查明煤矿集中区域富水异常区及突水区域,老窑、采空区等致灾因素,形成区域性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制定落实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开展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导建立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完成区域性综合水文地质图及其说明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突出重点及薄弱环节,对普查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做好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或开采限制条件,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2018年,组织开展完成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019—2020年,完成煤矿集中地区的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实施安全基础提升工程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级建设、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20年形成五级联网,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

2.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升级工作,实现动态达标。

2018年,所有恢复生产矿井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比例达到生产矿井的60%2019年,所有恢复生产矿井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比例达到生产矿井的70%2020年,建成2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其余生产矿井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比例达到生产矿井的80%

 

 

 

 


附件5

师宗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师宗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到2020年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全县非煤矿山行业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县非煤矿山总数从目前39座减少到30座以内,非煤矿山质量效益得到明显提升。2018年,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30座以内,生产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达标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00人以内。到2020年,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30座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

1.淘汰关闭落后矿山。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配合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

2.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2018年,继续推动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权办理工作;完成依法依规关闭取缔非煤矿山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证照注(吊)销工作。2019年,在符合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未按要求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改造升级矿山和整合重组矿山,要按有关要求升级到位。到2020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明显提升,对依法依规关闭取缔矿山进一步核实清理,强制注(吊)销其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

1.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2018年,推动5座市级示范矿山开展五化矿山建设试点,指导2座省级试点企业,5座市级示范矿山开展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年,全县建成五化矿山”4座以上,建成7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累计建成5座以上五化矿山,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

2.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2018年,非煤矿山企业强制淘汰凿岩机、无除尘设备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发生边坡垮塌、泥石流等事故。2019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排查,摸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对难以完成的企业将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配合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各专项行动职能职责和审核审批权限,对每一座非煤矿山能否存续出具明确意见;对无法继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提出明确的关闭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3.取缔临时小型采石(砂)场。2018年底前,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石(砂)场。到2020年底前,要完全关闭城市面山、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沿线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涉及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确需采石取土的,须单独履行报批手续。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6

师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

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曲靖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曲政发〔201872号)要求,全面排查并消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只减不增,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压缩零售网点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要求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原则,对列入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关闭退出,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二)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异地搬迁工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企业名单的函》(云安办函〔2018135号)要求,于2019630日前年完成师宗县宏安乙炔厂搬迁新建工程。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三)实施危险化品生产企业整治改造提升工程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企业名单的函》(云安办函〔2018135号)的要求,需对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广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19年完成师宗县宏安乙炔厂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

2020前完成全县范围内31座加油站油罐防渗漏和油气回收改造。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四)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到201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前,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工程

2020年底,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从目前的107户减少至88户以内。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我县批发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8年底要达到10%,2019年底要达到20%,2020年底要达到30%,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点)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仍存在上宅下店现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高危化学品管控治理

重点管控硝酸铵生产企业,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全过程管控高危化学品流向。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附件7

师宗县工贸行业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控制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提升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从2018年至2020年底,在过去开展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县开展四个专项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有效治理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准、审批执行不严、作业不规范、监护不到位,盲目救援;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基础差、隐患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解决历史遗留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全、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金属冶炼专项整治

1.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发电〔20182号)要求,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811月前,完成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涉高温熔体和煤气、复产复工、检维修等58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2019—2020年底前,治理国家明确要求禁止使用的第一批15项相关设备及工艺的问题和隐患。

2.构建金属冶炼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根据国家、省市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指导在产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到2019年底前,督促行政区域内1户钢铁企业启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2020年底,所有在产金属冶炼企业全部完成双重工作预防机制建设及体系融合,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深入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2018年至2020年,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取缔非法企业,防止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企业复产;依法推动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的金属冶炼工艺、装备和产能退出市场。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

1.进一步摸清“3个底数,健全完善规章制度。2018年底前,通过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工贸行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3个底数,将管理信息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建立工贸行业企业动态底数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2019年底前,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作业审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制度。

2.实施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云安监管〔20187号)要求,督促企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和安全管理。2018年重点治理冶金、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19年重点治理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2020年重点整治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差、安全风险仍然较高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

(牵头单位: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市监局、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粉尘涉爆专项整治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2018年,督促行政区域内企业完成2017年排查诊断出的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涉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外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的,不符合规范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1区、22区未使用防爆电气的问题和隐患除外)。2019年,完成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第1条中涉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外导致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整改,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涉及搬迁、关闭后的就业安置等工作有序、平稳推进。2020年,完成不符合规范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1区、22区未使用防爆电气的问题和隐患整改。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力争解决重点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不力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合理解决。针对粉尘涉爆等建设项目安全距离不足、危及公共安全的问题,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步以予解决。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附件8

师宗县旅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旅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规范旅游安全生产秩序,使全县旅游行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旅游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成效工作机制,突出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改善全县涉旅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全力抓好旅行社、A级景区和涉旅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强化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的安全管理等,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景区景点和涉旅企业安全保障水平,保持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一般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坚决杜绝涉旅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提升游客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县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及师宗城记等查阅渠道对外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数据共享功能,面向公众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加强旅游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旅行社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严格监管执法措施,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督促旅行社科学合理编排旅游线路日程,避免出现赶时间、赶行程等情况。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开展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旅行社租用合法经营、有安全保障的旅游客运车(船)。严格落实出境游行前说明会制度,督促出境游组团社履行安全提醒义务,督促指导出境游组团社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境外地接社,明确出境游客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演练及导游人员和其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宗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措施;对旅游景区内运营的客运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漂流、游船、滑道、旅游观光车等特殊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密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要求。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