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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入2019年度防火期以来,全县大部分地区持续晴天,降雨偏少,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高,高森林火险地区不断扩大,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尤其正处于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贵任感和强烈的忧惠意识,站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长期防大火、抗大灾的思想,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畏难情绪,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积极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办法,严阵以待、全力应对,切实做到工作早部署、责任早明确、火患早排除、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牢牢把握住整个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做好2019年度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指挥协调系统和林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林火瞭望监测体系建设,加快重点林区“四网两化”建设,提高森林防火装备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力争每年非连续林火卫星热点在全市的比重逐年有所下降;年度森林火灾控制在8起以下;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坚决遏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坚决避免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2019年全县森林防火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在机构改革结束之前,各级各部门相关职责和工作人员保持不变;自下而上的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和上下联动的处置工作机制不变;林业部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继续按照以往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督查检查,组织方式和检查力度保持不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影响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二)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部门要承担本级行政区域内森林防日常工作,具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行政执法等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主动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森林防火各项任务,积极为防火灭火提供保障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政策,为森林防火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市政府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核定编制配齐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南林局、五洛河林场要及时强化森林防火指挥所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配齐防火专职人员,安排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并做好防火期24小时值班带班工作。自防火期起,县、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安排森林防火指挥车由森林防火办公室调用,确保专车专用,做好应急值守。

(三)落实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1.森林防火正常专项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要按林业用地面积预算安排森林防灾减灾经费,预算标准按每亩林地不少于0.3元,各乡(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森林防火,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必须及时拨付到位。

2.森林火灾保险。县级配套森林火灾保险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3.项目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县林业主管部门、森工企业林场要从林业专项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森林防火,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经费各不少于5%

4.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30万元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高良、五龙、龙庆、南林局、五洛河林场要各储备5万元以上的防火物资,其余乡(镇、街道)要各储备3万元以上的防火物资,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

5.社会资金投入。在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至少要从林业收益中安排10%的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6.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暸望台、火源检查站和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人员的劳务报酬要纳入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防火期要合理安排好应急处突值班值守,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在防火期可以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和夜班值班补助,参与扑火可以享受扑火伙食补助费。所需经费可以从县级森林防火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强化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和宣传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宣传贯穿于整个森林防火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公益广告、手机短信、会议、宣传标牌标语、宣传资料、宣传车、文艺演出等平台和形式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在城镇面山、公路沿线、风景区、林缘周边、入山道口等重点部位广泛设置固定警示牌,加大宣传和警示力度。各乡(镇、街道)中小学要把《森林防火条例》、《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宣传和森林防火“五个一”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保护森林、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的优良素质,通过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告诉家长,家长教育学生,达到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主动配合林业部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引导,使森林防火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五)严抓火源管理。管死野外火源,堵住火灾源头,是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关键。各级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停办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500米以内用火,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防火种入山。要严格执行5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采取增加巡山护林人员、设立火源检查站(卡)、出动防火检查车巡回检查等多种形式,查隐患、堵漏洞;对重点时节、时段实行重点防范,坚持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把火源堵在林区外;要对坟墓进行登记造册,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林区痴、呆、聋、哑及精神病“五种人”和儿童的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严防玩火、失火引发的森林火灾;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真正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严格管死入山火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六)完善应急处置办法。各乡(镇、街道)、南林局及五洛河林场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师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制定和修改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确保处置办法的可操作性;村(居)委会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着力抓好指挥员、林火管理人员、扑火队员、护林员及林农防扑火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打牢“安全用火、安全扑火、安全避火”的基础。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处置办法,确保火灾得到有序有力有效的处置。

(七)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县级要组建不少于80人的专业扑火队,其中,指挥部常驻30人,南林局30人,五洛河林场20人,高良、五龙、龙庆各15人,做到人员固定、装备齐全、经费落实、反应快速。其余乡(镇、街道)要各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民兵扑火预备队。重点林区的村(居)员会要建立1支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配备相应的扑火机具,并进行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和扑火演练。扑救森林火灾,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不得动员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八)加快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森林火灾保险是关系广大林农切身利益的大事,尤其是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强对森林火灾保险的宣传,让广大林农知晓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保险规程和保单条款,以及如何投保、报案、理赔和灾后重建等知识,继续推动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深入实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及时与承保的保险公司沟通联系,及时查勘定损,确保准确及时足额赔付到位,确保森林火灾保险赔款真正用于恢复植被,让林农真正享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惠。关于森林火灾保险的赔付,商品林赔款直接赔付给林农,公益林赔款赔付到林业局,由林业局组织造林专业队进行植被恢复。

(九)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地方财政投入,着力实施一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提高防扑火综合能力。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加强暸望台、防火阻隔带建设,充分发挥火情监测和林火阻隔带作用。各种交通、通讯工具及灭火器具要随时保持完好状态,遇到火情能及时投入灭火战斗。

三、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各项制度

(一)坚持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要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林区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进一步完善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做到“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一旦发生火灾要亲自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严格实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防火期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对各乡(镇、街道)落实2019年度森林防火管理责任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二)坚持值班带班制度。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防火信息畅通,确保每个林火卫星热点、每起森林火情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尤其是林火卫星热点,要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反馈。

(三)坚持森林火灾现场会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凡发生第一起受灾森林面积在150亩(含15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就在该乡(镇、街道)召开全县第一起森林火灾现场会,由火灾发生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进行情况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现场会经费由发生火灾的乡(镇、街道)承担。

(四)坚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归口管理制度。森林火灾的上报一律由各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按照“统一归口、严格把关、逐级上报”的规定报告火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上报,避免由于信息混乱、片面、失真造成工作被动。发生森林火灾后,各乡(镇、街道)要将火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在扑灭森林火灾后3日内将森林火灾调查报告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凡在森林火灾发后既不及时逐级报告火灾信息,又不将灾情的准确情况及时逐级上报的,视为隐瞒不报。

(五)坚持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对因森林防火领导责任不落实、资金不落实、安排部署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火源管理不到位、经费投入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队伍建设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师宗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县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要强化责任,协同作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火灾肇事者。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81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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