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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曲政发〔201821号)精神,为做好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开展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县、乡(镇、街道)两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

20187月底前,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化及试点、培训、宣传等工作。

20189月至2019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形成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省、市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为全面抓好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师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满家良兼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县民政局、环境保护局、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工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县内承担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小组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86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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