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9 10:15 来源:师宗 浏览次数:300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竞争力、抓生产力,就是抓政治生态、抓发展环境的思想意识,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师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抓牢项目、服务企业”为重点,围绕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建立外来投资项目代办制度,为投资项目无偿提供代办服务,除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免费代办,变企业“跑腿”为政府“跑腿”,做到“项目落地不求人”。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一岗双责、广泛覆盖”的原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由县级领导负责挂钩联系,每户企业确定1名县级部门领导干部作为联系人;除县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以外的重点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信、工业园区、煤炭、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等)确定1名班子成员或股室负责人作为联系人;各乡(镇、街道)每一名科级领导负责挂联辖区内1户重点企业,每户企业确定1名站所负责人作为联系人,负责惠企政策宣传、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存在困难问题、 编制问题清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帮助协调解决,超出部门职责权限的,报挂钩联系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协调解决,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建立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在保证依法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前提下,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 涉企检查实行报审制,有效解决涉企检查繁琐过多的问题, 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做到“无事不打扰”。到 2020 年,全县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市场环境明显好转,审批效率明显提升,企业税负明显减轻,要素保障明显增强,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1.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和清单代码体系,实现网上公开查询。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在铁路、公路、电信、市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交易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创新信贷产品。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积极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办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合同能效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努力实现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两增两控”总体目标。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落实增贷、稳贷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和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师宗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3.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形成政策清单对外公布。落实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提高扶持审批透明度、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4.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 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全面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以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持续精简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过程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凡是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受理依据。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简化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审批,一般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联合预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联合预审,并实行领导包保制度,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统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压缩,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及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共享交换系统建设,实现与部门业务系统全面对接,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2019年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5%,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保事项集中到位、人员划转到位、权力行使到位,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整合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分中心,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集中办理。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力争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全面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范围,2019年底前,县级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到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实行“马上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 宣传推广运用力度,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住建、市场监管、规划、公安及医院、供水、供电、燃气等本级自建业务系统与办事通平台对接,推动适宜手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尤其是办事类事项“应上尽上”,大幅提升办事通注册量、办件量,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手机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后续工作考虑等。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培育惠企降本的经营环境
9.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整治公章刻制等领域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师宗运政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监督检查。继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有效降低中介服务费用。(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1.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贯彻落实好国家降低企业税负政策措施。加快已清理取消的保证金清退进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12.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推行全方位办税服务、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涉税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服务,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新格局,进一步优化税收便民举措。(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聚焦企业关切,提供优质充足的要素保障环境
13.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有关工作,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经费资助、配偶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特设岗位、住房保障等服务及支持。制定完善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落实优惠待遇。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通晓有关法律知识和惠企政策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14.强化用地保障服务。鼓励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整合业务流程,对不动产登记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全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设立企业专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费用,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2019 年底前县级城镇登记数据成果与市级实现完善和与汇交全覆盖,县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 10 个、5 个工作日以内, 2020 年底前县级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推动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接入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压缩办理时限,2019 年底前企业用水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 29 个工作日以内(不含施工时间压缩至 14 个工作日以内),用电报装平均受理时间压缩至 1 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时间压缩至 45 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建时间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工程交验(通气)时间压缩至 25 个工作日以内。取消临时接电费、带电作业费、供电方案更改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2019 年底前实现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 10%。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电网,为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灵活多样的能效服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师宗供电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城投公司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利企便民的服务环境
17.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通办”。2019年底前,全县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精简企业注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探索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探索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基金。改变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畅通破产财产处置渠道。(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20.公开扶持企业信息。网上公开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投标情况等信息。网上公开政府扶持各类项目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扶持内容、获得条件、提交材料、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申报材料模板等内容。网上公开政府扶持项目的申报、预审、审批、合同签订等办理信息。网上公开获得政府支持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等。(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形成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
21.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2.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3.加快出口退税办理。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2019年底前,将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24.优化外商投资服务。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健全督导机制,聚焦外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成效,开展督导服务,督导结果作为年度引进外资综合考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研究提出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对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2019年底前,生产经营范围在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项目建设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2019年底前,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5.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克服行政行为随意性,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接收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信息,依法推送到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诚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评体系,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双公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等制度,按照国家信用制度标准清单加快细化落实行业信用制度,积极与国家、省、市平台数据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师宗县支行、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7.加强产权保护。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加大涉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通过网上信访、“12345”热线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等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创新市场监管。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快“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建设,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筹协调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29.规范行政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等做法,并严肃追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抓部署,又要抓落实,并层层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本部门发展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且每季度末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评体系,积极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构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考核办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监督问责。完善营商环境督查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纳入2019年全县综合督查范围,纳入“师宗督办APP”,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抓好营商环境项目执行、部门协同、支撑保障等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不达标、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总结推广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