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5 15:36 来源:师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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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推动我县电商行业发展,扶持小微电商企业成长壮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所有入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孵化期为最长不超过3年(自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算一年一签。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服务中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向入驻企业收取应缴纳的押金,以及正常使用的水、电等费用。
第五条服务中心维持正常的运营和管理,包括企业入驻管理、会议召集、培训组织、资源整合、业务交流等。
第三章 孵化政策
第六条入驻企业原则上按照1间/户4个工位的标准进行限额申请办公场地,孵化期内免费使用该场地。
第七条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免费提供基本的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为:每间办公室1张办公桌、4把工作椅),并确保通电通网。
第八条服务中心现有一个可容纳约100人的大会议培训室、一个可容纳20人的小会议室,针对各入驻企业举行会议、培训等需用使用会议室时,由服务中心统筹调度安排。
第九条入驻企业享受师宗县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扶持政策,免费的创业孵化培训及增值服务等。
第四章 企业入驻条件
第十条企业入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师宗县辖区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二)正式经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三)企业入驻服务中心后,只能从事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业务和活动,且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按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五章 企业入驻程序
第十一条入驻申请
拟入驻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向师宗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代表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能证明企业从事电商或电商服务行业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企业当前经营状况材料(重点说明网上交易情况);
(五)《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登记审批表》。
第十二条入驻审核
服务中心负责对提出入驻申请的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查看,及时做出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企业入驻
拟入驻企业经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报师宗县电商办备案后,与服务中心签定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然后入驻服务中心办公。协议签署15个工作日内企业未入驻办公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驻。
第六章 企业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对入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要求其限期退出:
(一)改变经营方式的(不再从事电子商务及电商服务行业的);
(二)歇业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办公室经常无人正常上班,月缺勤率超过30%的;
(四)无故不缴纳应承担费用的;
(五)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提供信息数据,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六)未达到孵化期目标的;
(七)因内控不严出现安全事故的;
(八)孵化期满按相关要求应退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和云南省、曲靖市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云南省、曲靖市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19年8月1日起生效,由师宗县电商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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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师宗兜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帮扶本县创业者创业实践、探索创业路径,维护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秩序,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以及乙方需遵守的相关管理规定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企业,应积极配合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工作,为入驻企业、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服务。
1、甲方为待入驻企业办理入驻手续;为入驻企业办理撤离、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的相关手续。
2、甲方需整理好乙方的有关材料(项目评估、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入驻过程中年度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的有关记录等文档上报工作;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办公、会议洽谈场所;
4、甲方不定期组织成功企业家(尤其是创业成功者)与乙方以座谈会的形式交流;不定期安排有利于企业经营方面(营销策略、合同签订等)的知识讲座。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1、乙方需要确保所有申请入驻办公人员在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正常办公总出勤率在80%(含)以上,考勤情况按月统计。
2、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全力配合,不得无故缺席。
3、乙方在规定上班期间因事外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考勤,应在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甲方处办理书面申请。
4、乙方入驻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体位置为: (工位号)共 个,办公室房间号为 。办理完毕入驻手续后,请自行保管好相关配套办公用品以及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损坏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的办公物资,需照价赔偿。
乙方应积极配合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连续2个月无故缺勤导致考勤率低于80%,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减少办公区域或劝退处理。
三、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以维护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1、乙方应遵循甲方规定的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7:30。
2、乙方所在办公区域为开放式公共办公区,乙方须自行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发生丢失情况,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乙方使用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的网络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1、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的网络为公共网络,仅供乙方正常办公使用,乙方不得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乙方使用公共网络资源时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及其反动违法的网站。
3、为保证网速均衡,乙方禁止使用任何BT或P2P等占带宽较大的软件。
4、乙方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互联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5、办公区域禁止吸烟。
五、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用电安全、规范操作各种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确需增加大功率电器设备,需经甲方工程人员检查后方可进行。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热得快、电热水袋等。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公共资源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六、会议室使用规定:
1、乙方有权使用会议室。
2、会议室实行预约使用制度,乙方需使用会议室时,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会议室预约一次使用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3、乙方在使用会议室时不可大声喧哗,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办公。
4、乙方如需临时使用会议室,需先得到甲方工作人员确认,方可使用。
5、乙方使用会议室时应保持卫生清洁。
八、访客制度:乙方接待来访人员须在商务洽谈区或会议室进行,不得在办公区域接待访客。
九、乙方工作人员需在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人员登记,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入住办公。
十、乙方应爱护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各种公共设施和资源,不得肆意破坏,节约用水,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
1、乙方的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区域,不得停放于任何非许可停放区域。
2、乙方不得在师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大声喧哗或作出其他妨碍他人办公的举动。
3、乙方办理入驻时,每个工位需缴纳200 元押金,协议解除时,如办公设施完整无损、水、电费无欠缴,甲方将全额退还。
4、服务中心水、电费采用公摊制,按实际入驻工位均摊,乙方需按月支付水电费,不得拖欠。
5、乙方消极经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对其进行劝退。
6、乙方在公共服务中心从事的必须是电子商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7、关于乙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甲方需严格保密。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年一签。
9、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入驻手续并投入正常运营,一个月之内完成企业注册或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未能在规定期限完成企业注册或变更事宜,将予以取消预留工位处理。
1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公章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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