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7 09:53 来源: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9252
“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给我们公平的解决。”
“你们放心,今天我们来到现场就是要尽可能了解你们双方争议的情况,争取找到一个你们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正所谓‘土地有价、情义无价’,你们都是亲戚邻居,没有必要因为这件事情影响你们的关系,甚至是导致冲突事件,同时我们政法部门也绝对不可能会偏袒哪一方。
上述一幕发生在龙庆乡黑尔村委会大平寨村被执行人赵某某家中。原告赵某玉与被告赵某才、赵某昌、赵某相、赵某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师宗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赵某才、赵某昌、赵某相、赵某忠停止侵权、排除诉争宅基地上的妨害。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不但未履行义务,更是在诉争宅基地上搭建房屋,双方矛盾争进一步激化,随时有可能导致事件升级。鉴于此情况,师宗法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志雄听后对该案高度重视,随即决定亲自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力争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避免矛盾升级。
9月5日上午,师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志雄、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元书带领法院干警组成工作组,详细听取了案情介绍及乡党委政府对当事人情况的介绍。下午,工作组一行来到黑尔村,查看了双方诉争宅基地情况,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随即发生了文章开头一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志雄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现场组织工作组人员研究方案,决定在一个月时间内,围绕双方诉争焦点,结合当地少数民族风俗和法律法规,尽最大可能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被执行人也当即表示同意与申请人和解协商、暂停施工。
一直以来,师宗法院坚持主动向党委及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把执行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努力优化执法环境,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