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17:3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2974
各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防防护设备质量管理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增强质量意识,规范管理措施,提升质量水平。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各州(市)国动办、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人防防护设备相关设计、审查、生产、安装、监理、检测和验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国动部门要将人防防护设备质量纳入年度检查抽查范围,对人防防护设备不满足《技术要求》的质量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质量。
附件: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pdf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