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8 11:02 来源: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032
根据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行政处罚(贵州云之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经自然资源局审核确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3:00在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员
主 持 人: 施元徽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案件陈述人: 罗文云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员: 赵志薇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陈 蓉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三、听证参加人员
(一)特邀参加人员(代表):杨永付、柏家贵、郭佳吉、张军红、王永岗、王辉、尚海燕、张涛、王红斌、李宏波、宋秋波、冯海龙、宋秋叶、王洪胜、赵敏、李登红、张敬华
(二)人大代表:郭佳吉
(三)政协委员:秦保贵
四、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按指定区域就座。
(二)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手机等通信设备必须关闭或置于振动模式,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应当事先得到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新闻记者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采访。
(五)不得从事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其他活动。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