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2 10:27 来源:丹凤街道办事处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474
经我单位依法立案调查并下达了《师宗县人民政府丹凤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师宗县人民政府丹凤街道办事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位于师宗县丹凤街道海晏社区阿所北村违法建设的赵红明户(详见信息表)临时建构筑物,至今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限赵红明户于2024年12月17日前自行履行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义务;
二、清理干净场地;
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在公告期届满后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附件:丹凤街道海晏社区阿所北村147号赵红明户临时建(构)筑物信息表。
特此公告
师宗县丹凤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丹凤街道海晏社区阿所北村147号赵红明户
临时建(构)筑物信息表
序号 | 违建户 | 地点 | 面积(㎡) |
1 | 赵红明 | 海晏社区阿所北村 | 5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