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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69-6-2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9 11:08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732

一、整改任务

关于“69-6-2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督察报告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曲靖市办理案件实践数量少,截至督察,仅办理了33件,6家办案部门中,农业农村2件、住房城乡仅办1件,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均未主动开展线索筛查,也未办理任何案件,导致2021年、2022年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该项目得分率不高。为切实抓实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师宗县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1条整改措施为: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责任单位每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不得少于1件。整改时限为20241130日前具体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整改措施

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责任单位每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不得少于1

三、整改目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不少于市对县下达目标任务数,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大于60%

四、整改时限

20241130日前。

五、整改成效

我们严格按照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办通202483 号)整改方案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同时积极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省、市培训。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综合执法局部门参与线上业务培训会1次,提升相关部门的案件办理能力。此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机构职能职责划转,不再具有执法案件办理职能外。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综合执法局均开展了1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874-5756591,通讯地址: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文化路28号。

 

 

 

 

 


师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2024年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第八批编号:X3YN20240516002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