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10:16 来源:师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97
根据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办通〔2024〕50号),明确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牵头整改落实重点投诉举报件(编号:D53030020230818010)。结合问题清单和师宗县实际,经对师宗县新耀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云南曜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已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2023年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件(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8010)。投诉人反映:师宗县凤翔轻工业园,师宗县新耀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云南曜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烟囱排放黑烟,气味刺鼻等问题。后经调查核实:信访人举报的问题为师宗县新耀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曹新生,后在原址于2022年4月注册了云南曜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秋霞,依托新耀机械公司原有已建设施,以回收的废旧地膜为原料,于2022年12月新建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生产线。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按要求配套建设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热塑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生产废气经排放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废气为白色水蒸气,未见黑烟排放,经走访周边群众,并进行明察暗访,未发现企业存在夜间偷排的情况,但核查中也发现,企业存在项目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热塑化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异味、集气罩有跑冒现象、生产车间地面环境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回收的废旧地膜露天堆放于厂区等环境问题。
二、问题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二)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产生的异味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应环保措施。
(三)督促企业完善加热塑化车间废气收集系统的密封密闭,规范布局并加大引风系统,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厂区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对生产设施设备、生产车间内地面等环节进行清扫保洁。
(五)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标识标牌和各项台账资料。
(六)督促企业按“三防“措施要求,规范建设原料堆棚,所有废旧塑料原料全部入棚堆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企业已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二)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产生的异味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应环保措施。
(三)加热系统已更换隐风系统,废气已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
(四)已规范建立健全厂区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对生产设施设备、生产车间内地面等环节进行清扫保洁。
(五)企业已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标识标牌和各项台账资料。
(六)已按“三防“措施要求建设原料堆棚。
四、核查验收情况
2024年7月30日,由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云南师宗产业园区、丹凤街道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县级验收工作,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
师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