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4 10:48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4096
为切实抓好煤炭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促进煤炭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煤炭行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消除,力求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问题。现将师宗县涉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帮扶师宗县长青煤矿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情况
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帮扶交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反馈:
师宗县长青煤矿临时煤矸石堆场,一是疑似未按环评要求定点堆放;二是堆场未按要求覆盖、无围挡、无截洪沟;三是堆场疑似占用林地;四是堆场超环评要求面积;五是堆场将山体排洪沟堵塞,且私自在堆场下穿涵管。
二、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1月12日,师宗县能源局针对帮扶反馈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督促师宗县长青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及对临时煤矸石堆场进行清理整治,修建挡墙、规范设置导洪沟,并对煤矸石临时堆场清理整治后进行平整场地覆土复耕。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划矸石转运场,与煤仓大棚共用,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降尘设施防止扬尘产生。
(一)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保障煤矿在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煤矿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和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资料与环评审批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主体工程必须实现环境保护“三同时”。
(二)规划矸石转运场与煤仓大棚共用,及时转运煤矸石,并对煤矸石堆场进行治理进行覆土复耕、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降尘设施防止扬尘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2024年9月9日,师宗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师宗县长青煤矿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帮扶交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煤矸石临时堆场未按环评要求规范设置)进行验收,该问题均已全部完成整改,达到验收标准。
三、下步工作
师宗县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按照煤矿环保要求对煤矿环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长期坚持。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