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3 11:20 来源: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7510
根据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行政处罚(吟莲(云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经自然资源局审核确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主持人、案件陈述人、听证记录员
( 一 ) 主 持 人:罗文云 县自然资源局
(二)案件陈述人:侍祖林 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记录员:赵志薇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三、听证参加人
(一)特邀参加人员(代表)周光跃、周石林、何顺清、何孝、金福兵、李永祥、秦保贵、冯海龙、李宏波、王洪胜、宋秋叶、宋秋波、张涛
(二)人大代表:周石林
(三)政协委员:秦保贵
四、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按指定区域就座。
(二)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手机等通信设备必须关闭或置于振动模式,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应当事先得到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新闻记者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采访。
(五)不得从事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其他活动。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