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2 10:07 来源:师宗县民政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3541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地名命名已经师宗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批准标准名称 | 地名类别 | 罗马字母拼写 | 所属地区 | 位置描述 | 批准时间 | 批准机关 |
南丹路 | 街路巷 | Nándān Lù | 师宗县五龙壮族乡 | 师宗县五龙壮族乡五龙社区五龙大道环岛至叠水瀑布 | 2024.7.16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丹霞路 | 街路巷 | Dānxiá Lù | 师宗县五龙壮族乡 | 师宗县五龙壮族乡五龙社区五龙大道中段至南丹路中段 | 2024.7.16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师宗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