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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8:16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4206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不得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假冒伪劣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以及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

三、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公安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所、供应原材料、创造便利条件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场所予以拆除清理,对物料予以收缴销毁涉及的党员干部,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者将依据《师宗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试行)》(师办发〔202230号)实行奖励,并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六、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包括无理取闹、暴力抗法报复执法举报人员等行为

七、举报电话

师宗县公安局:0874-5757555

师宗县应急管理局:0874-5757046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5052270

特此通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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